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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学条例】工作中要敢斗争、善担当
发布时间:2024-10-10 16:22来源:中国方正出版社微信公众号

学条例 明底线 知敬畏 

【条例原文】

第一百三十一条  工作中不敢斗争、不愿担当 ,面对重大矛盾冲突、 ;蚜僬笸怂 ,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;情节严重的 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、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。

 

本条是此次条例修订新增加的条款 。

敢于斗争、勇于担当是党员干部的职责所在 ,也是共产党人不可战胜的强大精神力量 。推进伟大事业 ,实现伟大目标 ,什么时候都不能丢掉担当和斗争精神 ,任何时候都要勇于担当、善于作为 ,坚持原则、敢于斗争 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:“干部敢于担当作为 ,这既是政治品格 ,也是从政本分 。”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 ,要“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 ,着力增强防风险、迎挑战、抗打压能力 ,带头担当作为 ,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、关键时刻站得出来、危难关头豁得出来” 。此次修订条例 ,立足引导党员敢于担当、积极作为 ,在工作纪律中增加对不敢斗争、不愿担当 ,面对重大矛盾冲突、 ;蚜僬笸怂跣形拇Ψ止娑 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,工作中不敢斗争、不愿担当 ,面对重大矛盾冲突、 ;蚜僬笸怂 ,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;情节严重的 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、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。

共产党员要提升斗争本领 ,就必须要敢于主动投身到困难大、矛盾多的斗争一线接受锤炼 ,在工作中提升技能水平 ,在挑战中增强防范化解各种风险的能力 ,在调查研究中培养应对新形势、掌握新情况、破解新难题的能力 ,在火热的实践中练就敢于斗争、善于斗争的硬脊梁、铁肩膀、真本事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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